商报讯(见习记者 苏朗)预约半年的摄影店突然合并了消费者却毫不知情,“摄影店去年10月份合并的,12月才告诉我,名字也变成了另一家店,去分店拍就要跑到其他区去,申请退费还要扣我的钱。”消费者汪先生想要进行退费时却被商家要求扣除30%的金额。于是汪先生拨打了与本报维权热线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进行投诉。
店铺早已合并未告知消费者 消费者若退款需要扣除30%的金额
去年6月底,汪先生在临平区虞琴街的韩国维尼小熊儿童摄影店购买了价值为899元的摄影套装,他说:“我们想等孩子周岁时拍摄一些照片纪念,在维尼小熊摄影店提前预约了服务,但12月去联系客服的时候,客服却告诉我早在10月份,维尼小熊摄影店已经和另一家摄影店铺合并了。”
尽管商家称消费者仍可以在合并的新店进行消费,但是汪先生更想要按照约定,在原店进行拍摄。“我肯定希望在原计划的店铺进行拍摄,因为新店不熟悉比较陌生,客服告诉我可以到上城区的分店进行拍摄,但是距离太远了。”随后,汪先生想进行退款,但商家表示需要扣除30%的费用,这让汪先生无法接受:“这是商家自己违约,为什么还要扣我的钱。”
商家提供多种协调方案
消费者称将会重新考虑
根据消费者提供的电话联系了维尼小熊摄影店的负责人,她表示:“我们并不是不愿意为顾客进行服务,更没有跑路的意思。消费者仍然可以前往新店进行拍摄,或者到上城区的维尼小熊店铺进行拍摄,我们也愿意为距离较远的消费者付来回的车费。”
对于消费者提出的退费需求,商家则表示:“原本消费者购买的服务是属于特惠单,按照双方签订的价格表上写明是不退不换的,现消费者想要进行退款,需要扣30%的费用。”汪先生对此并不认同,他说:“按照上面写着的‘本表格需要盖章签字方可生效’的意思,商家没有盖章并不生效。”
经协调,商家承诺:“若消费者仍然想要进行退款,会扣除20%的费用并在15天内为消费者进行退款,若消费者不同意,这需要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将商家的承诺转告给消费者汪先生,他表示:“会自行考虑再做决定。”
商家单方面变更提供服务的条件
消费者要求退款合情合理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表示:消费者想要商家进行全额退款的诉求是合理的。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时,与商家约定的是在临平店接受服务。商家因自身经营原因,关闭了临平店,要求消费者到新店接受服务,属于单方面变更提供服务的条件,还会增加消费者的成本。消费者不同意而要求退款是合情合理的,商家无权扣除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