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现居秦皇岛市的知名摄影师张旭龙是“盘子”的设计者,2010年10月,张旭龙将湖南长沙盘子女人坊经营者杨健、及抢注商标者杨健的岳父等告上法庭,并进行经济索赔。
2012年8月,秦皇岛中院审理终结,仍坚持被告构成侵权,判决被告杨健等停止侵害原告商标权的行为,停止使用盘子女人坊作为企业名称,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数百万元。杨健等不服秦皇岛中院判决,上诉至河北省高院,经省高院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
张旭龙自愿将“盤子•女人•坊pwsphoto及图”未注册商标,以及其他与盘子女人坊及图有关的著作权(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身份权等除外)、企业名称权及其他法律允许转让的一切权利,均独家转让给杨健或其指定的公司所有;杨健等给付张旭龙一定数额的补偿;杨健或其允许的公司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盘子女人坊名义参加一系列展会等宣传活动。至此,历时两年多的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经过三次庭审,多次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盘子”纠纷终于落定尘埃。
“盘子女人坊”,以中国风艺术写真摄影被人熟知,几年时间,在海内外发展直营和加盟店800余家。当“中国美”向世界舞台大踏步前进之时,“盘子”遭遇了成长的烦恼,商标设计者将经营者告上法庭,涉案标的额高达数百万元。
商标专用权到底归谁所有?是谁动了谁的“盘子”?这一侵害商标权案件经过三次庭审,庭上庭下多次调解,在第三次庭审后终于当庭达成和解,陷入纠纷之中的“盘子女人坊”这一全国摄影界知名服务品牌被“盘活”。
“盘子”的烦恼
对于喜欢摄影尤其是中国风摄影的人来说,“盘子女人坊”或许并不陌生,该集团网站中介绍,盘子女人坊艺术写真摄影集团目前已成为中国艺术写真摄影行业的领跑者,截至2013年12月,集团已有超过800多家直营和加盟店,遍布全国各大中城市及海外,我省也有其加盟店。
全国摄影界知名服务品牌的大“盘子”,却遭遇了成长的烦恼。它究竟起源于2003年创办的湖南长沙市盘子女人坊摄影部,还是另有缘起?究竟谁握着“盘子”的商标权?为此,设计者和经营者打起了官司。
现居秦皇岛市的知名摄影师张旭龙是“盘子”的设计者,2001年,他研发设计了“盘子•女人•坊pwsphoto盘子图形”商标,2002年初,他使用“盘子•女人•坊pwsphoto盘子图形”商标设立了北京盘子艺术摄影坊,并与国内数家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签订了加盟合同。
2010年10月,张旭龙将湖南长沙盘子女人坊经营者杨健、及抢注商标者杨健的岳父等告上法庭,并进行经济索赔。
为“盘子”索赔
张旭龙诉称:2003年,其与长沙加盟店签订合同,并授权使用此商标,该店业主杨健的妻子也由此获取了该商标的电子文件。
之后,杨健的岳父为注册人抢注了该商标;并授权杨健全盘运作全国写真加盟连锁事业机构。
该品牌在杨健手中逐渐做强做大,同时与国内数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签订加盟合同,并进行大量的经营活动。
2010年3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盘子女人坊及图”商标争议作出裁定,认为杨健的岳父抢注商标并授权杨健进行全国加盟,已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依法撤销其对“盘子女人坊”商标的使用权。
当该注册商标被撤销后,杨健等仍继续使用该商标作为企业的名称、经营店的字号、商标等进行经营活动,签订加盟合同。
张旭龙认为,杨健等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其研发设计的商标,进行多年、全国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严重地侵犯了其著作权、商标权等权利,向法院诉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盘子女人坊”名称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公司名称或个体经营商号名称,停止使用其设计并使用的商标,并提出数百万的经济赔偿。
谁拥有“盘子”
对于原告张旭龙提出的诉讼,被告辩称,杨健的岳父2005年获得盘子女人坊的商标注册证,直到2010年3月被商评委裁定撤销,期间其所使用商标是依法使用;授权杨健使用商标注册权也是依法行使本人享有的注册权利,委托杨健代理公司相关的运营事宜,也是本公司的自身运营事物,不存在侵权行为。
争议焦点也恰在原告张旭龙的未注册商标是否应被保护。
秦皇岛中院审理认为,商标权又称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据法律规定对其拥有的注册商标或者非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或者说排他的独占性。据此,商标权的保护不仅包括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也包括未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原告张旭龙享有“盘子女人坊”未注册商标的商标权,就具有排他的独占性,其商标权理应依法得到保护。因此,被告杨健等主张原告的商标没有注册不享有专用权,不应得到保护的观点不能成立。
秦皇岛中院2011年6月作出民事判决,被告杨健等侵犯了原告商标权,应对原告予以经济赔偿。
调解盘活“盘子”
维权并未到此结束,被告杨健等不服秦皇岛中院2011年6月的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省高院将该案发回重审。
2012年8月,秦皇岛中院审理终结,仍坚持被告构成侵权,判决被告杨健等停止侵害原告商标权的行为,停止使用盘子女人坊作为企业名称,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数百万元。
杨健等不服秦皇岛中院判决,上诉至省高院,经省高院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
张旭龙自愿将“盤子•女人•坊pwsphoto及图”未注册商标,以及其他与盘子女人坊及图有关的著作权(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身份权等除外)、企业名称权及其他法律允许转让的一切权利,均独家转让给杨健或其指定的公司所有;
杨健等给付张旭龙一定数额的补偿;
杨健或其允许的公司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盘子女人坊名义参加一系列展会等宣传活动。至此,历时两年多的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经过三次庭审,多次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盘子”纠纷终于落定尘埃。